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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
为满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同时解决企业缺少有效抵押物的情况,我行推出股权质押贷款,可采取由法人提供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单位活个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为质权人。
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应遵循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用信的原则;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质人须与质权人共同在工商部门处办理股权质押后,贷款才可出放。
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短期、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并且缺少有效抵押物同时其股东愿意出质股权的客户。
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征信报告,财产证明;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水电用度、固定资产、营业收入明细
6、借款申请、购销合同、主要产品介绍、企业简介
7、企业及法人最近三个月到半年银行账户流水。
8、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质押书。
贷款额度、担保方式、期限:股权质押贷款应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期限最长应为一年,贷款最高额度不得大于出质股权价值的50%,同时不得超过200万元(暂定)股权价值参照质押股权的原始价值。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